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法第 30 條規定教師尚在調查處理程序期間不得申請介聘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501035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案函釋一份(如附件),請各校依法辦理教師介聘相關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