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加對象:
1. 請本市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研習證明書(24 小時)」校長或候用校長,務必參加,採優先錄取。
2. 各級學校之教職員從事環境教育推動工作連續 1 年或累計 2 年以上。
3. 高國中小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建議以「學務主任」或「教務主任」擔任為原則,亦可指定具環境教育熱忱或專業之專任教師擔任)
4. 因應今年度疫情規定,名額限定 50 人,本市人員優先錄取。
二、研習時間及地點:109 年 7 月 15-17 日,臺南市新南國小視聽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