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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品妤 - 本站消息 | 2021-03-30 | 點閱數: 1791

     臺南市安南區顯宮國小附設幼兒園 110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2月 24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243623 號函發布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3月 22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345567 號函修正

  •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3 月 11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100333215 號函辦理。
  • 二、報名資格:  

                   1.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 3 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04年 9月 2 日至 107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

2.原住民籍幼兒。

3.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4.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 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 三、招生人數:可招生名額13名。
  •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

(一)填寫新生報名表並由監護人簽名蓋章。

(二)戶口名簿正本(園方加蓋戳記、繳交戶口名簿影本)。

(三)符合優先入園資格者請出示相關證件正本。

     註:若欲以第 3優先(偏遠學校學區幼兒)身份登記者,戶口名簿之幼兒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 五、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1. 第一次入園登記:
      1. 登記日期:110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至 4 月 27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 抽籤日期: 110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3. 榜單公布日期: 110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4. 報到日期: 110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上午 11 時至下午 3 : 00
    2. 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 登記日期:110年 5 月 4 日(星期二)至 5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 抽籤日期: 110年 5 月 7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3. 榜單公布日期: 110年 5 月 7 日(星期五)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站。
      4. 報到日期: 110年 5 月 7 日(星期五) 上午 11 時至下午 3 : 00

 

  •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1. 全市統一電腦抽籤。
    2. 因應防疫考量不開放現場觀看;於公幼入園網提供線上查詢及抽籤直播(直播平台入口屆時將公布於公幼入園網)。
  • 七、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請參閱表 1
    1. 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 身心障礙。(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持臺南市 110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2. 低收入戶子女。
      3. 中低收入戶子女。
      4. 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2. 第二優先:(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 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
      2. 育有 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3. 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
      4. 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3. 優先:本市偏遠、非山非市學校附幼及專設幼兒園優先之學校學區幼兒(學校名單如附件)依設籍先後錄取若設籍時間相同者電腦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1. 以戶口名簿上幼兒記事欄所載最後設籍日期為準。(戶口名簿記事欄位需有登載設籍日期,若未登載設籍日期則以登記當日登錄為設籍登記)
      2. 本校及協助並列優先之學校學區如附件。(檢附資料文件請留意戶口名簿鄰里調整是否已更新)
  • 八、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1. 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2. 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3. 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4. 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5. 五歲第優先入園幼兒。
    6. 五歲一般幼兒。
    7. 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8. 四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
    9. 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10. 三歲第三優先入園幼兒。
    11. 四歲一般幼兒。
    12. 三歲一般幼兒。
  • 九、說明事項:
    1. 各園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請家長於登記時註明雙(多)胞胎之錄取順序,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時,將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如剩餘 2 名正取,被 3 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 2 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 1 名幼兒則為備取)。
    2. 雙(多)胞胎幼兒若要進行併籤須為相同資格(例如:皆符合第三優先)始得併簽登記。
    3. 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完成後,將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電腦抽籤方式決定之(全數抽完),電腦抽籤作業完成後,即於公幼入園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4. 各園完成第二次新生入園抽籤作業後,仍有缺額時,得以受理登記方式補足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幼兒入園就讀,並應以需要協助幼兒或其他確有必要就讀之幼兒優先招收(須檢附各項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5. 各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不佔公立幼兒園每班安置 2位特殊幼兒之名額。

各班已有 2名經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時,得轉介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至他園登記,若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家長同意以一般生辦理入園登記時,各園亦不得拒絕其登記。

  1. 經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以每班安置 2名且每名特殊幼兒減收 2 人為原則;另每班每招收 1 名身心障礙幼兒,由鑑輔會減收 2 人為原則,若減收名額須調整得於 110 年 4 月 9 日前透過各校(園)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後(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 20 名),於 110 年 4 月 9 日前將各園減收人數回報至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特教中心) ,另將會議紀錄及各項證明文件留存園內備查。
  2. 經本市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如至其他公立幼兒園登記,應向原安置園所或他園申請放棄安置切結,他園始得受理;安置切結書由原安置園所或他園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0年 4 月 27 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回傳特教中心後,該生即為一般身分幼兒至他園登記,未具優先入園身分。
  3. 經本市 110學年度跨階段教育安置入公幼之身心障礙幼兒,若未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0 年 4 月 27 日下午 3 時 30 分前)報到,也未申請放棄安置,則身份保留至 110 學年度開學日。
  4. 各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特教舊生直升幼兒(含減收名額)及依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含減收名額)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可招收名額於第一次入園登記前一週公布(110 年 4 月 19 日~4 月 23 日)。
  5. 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非經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不得於第 2園登記;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6. 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7. 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 111年 2 月 28 日止。
  8. 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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