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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宋瑜華 - 人事會計 | 2026-01-16 | 點閱數: 13

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一、除既有社會保險給付外,將由公務預算補足差額,確保每胎補助總計達 10 萬元。若配偶請領其他保險給付合計較低時,得申請差額。
二、結婚及喪葬補助之基準與請領限制,均維持現行規定不變。

三、檢送原函、發布令影本、行政規則、總說明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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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含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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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差額補助要點.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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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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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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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總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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