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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黃文貞 - 人事會計 | 2018-12-20 | 點閱數: 272

一、依銓敘部1071214日部退一字第1074673209號函及1071214日總處給字第107005820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一份。

二、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07127日會銜重行釐定公保之保險費率如下:

()不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8.28%

()適用年金規定之被保險人調整為12.53%

三、本校同仁為不適用年金人員,業已調降(現行為 8.83%)1081月薪資相關。

  • 銓敘部函.pdf
    1) 銓敘部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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