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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文貞 - 人事會計 | 2020-08-27 | 點閱數: 172

主旨:自11011日起,個人依據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領取之特殊優良教師獎金、資深優良教師獎金、獲選模範公務人員及獲頒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之獎金,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之其他所得,應依法課徵所得稅;給付單位給付上開獎金時免予扣繳稅款,惟應依同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9 年 8 月 13 日南市教社字第1090985640號暨教育部1098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90111250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財政部發布令影本1份。

  • 財政部令.pdf
    1) 財政部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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