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0年6月1日府人考字第1100686698號函辦理,檢附行政院函及附件各1份。
二、111年全年365日,總放假日數115日,連續假期(含例假日)包括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9日)、和平紀念日(3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3日)及國慶日(3日),另配合除夕及春節連假調整放假,於111年1月22日補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