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甄選報名日期:
1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 )上午 9 時 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三、第四次甄選日期:
114 年 9 月 1 日 (星期 一 ) 13 時 30 分(請於 13 時 00 分前至 幼兒園辦公室 報到)
四、第 四 次報名資格
1. 具有幼兒(稚)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0 條所訂教保員資格者。 3. 或具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11 條所訂助理教保員資格者。 4. 或具大學以上畢業,且於任職前 2 年內,或任職後 3 個月內,接受基 本救命術 8 小時以上、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 3 小時以 上者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