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錄相關之重點內容如下:
(一)本次會議所提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可降低機關採購案之資安疑慮,請各機關配合後續檢討及擴大適用之作業。
(二)依現行政府採購法規定,大陸未加入政府採購協定(GPA),請機關於招標文件規定不允許大陸地區廠商參與,並"不得採購大陸品牌產品",以避免採購具資安疑慮之資通訊產品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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