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2 年 12 月 21 日客會語字第 1126701346 號函辦理。
二、該會為提升家庭客語傳承,鼓勵客語回歸家庭日常生活使用,除有「客語家庭」表揚,將進一步表揚持續投入客語傳習與推廣的「模範客語家庭」,肯定渠等對於客語代代相傳貢獻,爰特訂定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及本府作業時程如下:
(一)推薦條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至少 2 人, 2 代以上),積極建構家庭具生活化之客語使用環境,殊堪嘉許以為表率者。
(二)推薦方式:為利本府初審作業,請於 113 月 1 月 16 日前將推薦名單函報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三)審查程序:由本府於 113 年 1 月 19 日前召開初評審查會,並將「模範客語家庭」候選名單函報客家委員會複審。
(四)獎勵措施:經複審通過之「模範客語家庭」預定於 113 年 2 月至 3 月由客家委員會以公開方式表揚,並發給獎金新臺幣 1 萬元整及榮譽獎狀 1 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