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據交通部 109 年 7 月 29 日交安字第 1095009684 號函暨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 109 年 7 月 30 日南市交安字第 109093071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路口停讓安全觀念:「汽機車行經路口遇行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汽機車行經路口均應慢看停」,建議以 CMS 及各類 LED 等通路密集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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