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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1條辦理。
二、檢附附件:個人、團體/機構輔導訪視自評表,自評表繳交清冊。
三、請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設籍學生或團體/機構之學校,轉知家長或團體/機構代表下載自評表填寫,並於 109 年 3月 5 日(星期四)前送至設籍學校,設籍學校彙整後請於 3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4 時前寄(送)至承辦學校-官田區隆田國小(72041 臺南市官田區隆田里中山路一段 127 號)。
四、自評表下載方式:
(一)請設籍學校提供下載。
(二)請至臺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http://nonschool.tn.edu.tw/)文件下載區下載。
五、本案聯絡人:隆田國小 陳義文主任,電話: 5791047#830,網電: 208040 。
教育局吳榮福調用教師,電話: 2991111#1204,網電: 99207 。

![[個人]+輔導訪視自評表.odt](https://schoolweb.tn.edu.tw/~slps_web/modules/tadtools/images/mimetype/odt.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