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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東區勝利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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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卿 - 人事室 | 2025-10-08 | 點閱數: 136

請現職正式教師如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依 1060526 修正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請於 3 個月內檢附抵免修習教育實習文件(如教師證正反面)、偏遠地區代理敘薪通知書及離職(服務)證明書(要註記偏遠地區),申請依該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 3 個月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 395070100Y0000000_1361978A00_ATTCH1.pdf
    1) 395070100Y0000000_1361978A00_ATTCH1.pdf
  • 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教育實習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1141002.PDF
    2) 教師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經抵免教育實習者得依規定辦理提敘11410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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