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106年區域資優教育方案,請資優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一、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據相關辦法,並配合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之性質,訂定甄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