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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吳蕙蘭 - 人事室 | 2017-06-07 | 點閱數: 318

中華民國 107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請參閱。

一、明(107)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超過3日以上之連續假(併同例假日)計有6個,分別為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3)、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6)、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5)、端午節(3)、中秋節(3)108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4)等。

二、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1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1個上班日補假。

三、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四、據此,有關明年紀念日及節日補假、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如下:

()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215(星期四)220(期二):春節初二、初三因適逢星期六、日,爰於219

(星期一)20(星期二)補假。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4(星期三)48(星期日):民族掃墓節(45)適逢星期四,爰調整46(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331(星期六)補行上班

()108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連假為明年1229(星期六)10811(星期二)108年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二,爰調整明年1231(星期一)為放假日,並於1222(星期六)補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