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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許淑美 - 近期活動 | 2018-08-31 | 點閱數: 407

一、目的

(一)學生能夠從家庭教育活動融合學習生活中,感受學習過程的喜悅與樂趣,豐富個人的心靈生活,提升學習內涵。

(二)鼓勵學生踴躍創作,深化家庭教育活動,學習發揮創意,並樂於分享學習成果。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白河仙草國小

三、辦理方式

送件組別

1.繪畫類

(1)國小 5-6年級組:家人關係相關主題

(2)國小 3-4年級組:家人關係相關主題

(3)國小 1-2年級組:家人關係相關主題

2.小書繪本類:

(1)國小 5-6年級組:家人關係相關主題

(2)國小 3-4年級組:家人關係相關主題

四、送件時間及方式:

(一)送件時間:請於開學日至 107年 9月 7 日(五)送至輔導室。註明主題創作送件請以學校整體報名,不接受個人送件。

五、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學校學生,學生年級認定以 107學年度為主

六、規格內容

(一)繪畫類

1.作品規格:以四開圖畫紙為主,以橫式、平面呈現,不加框。

2.製作材料: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

 

(二)小書繪本類

1.作品規格:主題作品規格不拘、字數不拘,小書繪本類文字可用書寫或電腦印製。

2.製作材料: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抄襲他人作品。繪畫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彩色筆、水墨、油彩……皆可),亦可利用剪貼、拼布或刺繡等方式完成,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作品限於平面繪作,並妥為裝訂。

3.作品須完整呈現一本書的形式:包含封面、糊貼頁、版權頁、封底、書背等。

4.作品完成,於報名期間至校園平台報名系統http://apply.tn.edu.tw填寫完資料後,需下載「個別報名表」黏貼作品背面,資料不全不予評分,每人參賽以一件作品為限。

七、評審與獎勵

(一)評審標準:內容 50﹪,創意 30﹪,表現手法 20﹪。

(二)參賽者獎勵原則:各組錄取特優、優等、甲等及入選若干名,特優頒發獎狀及獎品,優等、甲等及入選頒發獎狀。

(三)指導教師獎勵原則:指導學生獲特優者嘉獎貳次,優等嘉獎壹次,甲等者頒發獎狀。

(四)每件作品限 1位指導老師及 1位參賽學生, 1 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限敘獎 1 次。

(五)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時,獎項將以從缺論;優等入選件數視參賽件數之數量及作品品質決定。

 (六)作品版權為主辦單位所有,擇優作品印製文宣品,不再另支稿費。

 八、退件與附則

(一)退件:由家庭教育中心上網公告退件時間,由各校至指定學校領回;未於時間內領回者,則視同主辦單位自行處理。

(二)附則:

 1.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別創作,如係臨摹她人或自己曾經得獎之作品,均不予以評選,指導教師請確實把關,如發生冒名、頂替之情事,將由參賽者與指導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經評選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為推廣之用,有權進行後續之刊登或印製相關印刷品,作者需無條件同意。

九、成果展示:於永華市政中心及民治市政中心,展示時間另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