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依據教育部107年 11月 1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70141015 號函辦理。
- 因應教育部訂定之「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請本局及所屬機關(構)學校自即日起進用(或續僱)且適用前開注意事項之人員,簽訂契約書時須另簽訂具結書,具結書版本臚列如下:
- 不適用勞基法人員之具結書。
- 適用勞基法人員,僱用勞工未達 30人之具結書。
- 目前已在職且適用上開注意事項之人員,請依人員身份選擇具結書簽訂,並將具結書正本留存學校,毋須報送本局。
- 另自即日起進用(或續僱)之約聘僱用人員函報本局僱用函之契約書,請ㄧ併報送具結書;約用人員除原先具結書外,尚須簽訂前開適用之具結書。
- 檢附具結書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