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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吳蕙蘭 - 最新消息 | 2019-07-03 | 點閱數: 264

訊息轉知:請有意願參加本市108年度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請參閱教育局公告143003:網址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bbid=143003

國中小教師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他校服務作業相關注意事項

一、本市108年度第二次市內介聘採線上報名方式,網址:http://match.tn.edu.tw/TP/,系統啟用時間自10873(星期三)上午8時起至79(星期二)中午12時止,請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務必依限上網填寫積分,並完成人事人員審查。提醒欲參加介聘教師於期限內完成報名事宜,逾時不予受理並請自行負責。

 

二、本市教師須在現職學校實際教學滿六學期〈進修、侍親等留職停薪及商借他縣市(含海外)學校年資,不予採計;服兵役、育嬰之留職停薪年資得採計至多二學期〉方得參加介聘。

 

三、已參與第一次市內介聘(含超額教師介聘)及他縣市介聘成功教師,不得申請本次介聘。

 

四、請各校人事人員務必於10879日下午4時前完成校內參加第二次市內介聘教師基本資料,並確實完成積分初審作業,以及確認教師調出後相對開缺或控管。

 

五、第二次市內介聘積分審查時間訂於108715(星期一)上午9時整至1130(補件時間至中午12時止)假本市新化國小活動中心舉行。

 

()請轉知欲申請介聘教師於規定時間內出席,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A3格式列印)、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上述各項證件正本暨影本依序排列裝訂成冊(除申請表、服務年資及研習證件正本由小組存查外,其餘證件正本驗後當場發還,影本由小組存查,另影本請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積分審查補充說明如附件1,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2)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六、第二次市內介聘現職教師具主任資格者給15分,具有主任資格且有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者另給30分,以加給一次為限。開缺學校校長開列之推薦函不得超過該校缺額數(僅限實缺),獲得開缺學校校長推薦函加分並介聘成功教師,須於該校兼任主任職務併計滿2年,若教師介聘成功後拒絕擔任主任或校長未聘任該師擔任主任,依規定予以議處。

 

七、開缺學校校長異動(含校長確定退休、連任任期屆滿及代理校長)時,推薦函(如附件3)須經現任及新任校長同意。

 

八、本市108年度國中小第二次市內介聘作業訂於718(星期四)上午假本市新化國小活動中心辦理(另案公告現場作業流程與原則),請轉知申請第二次市內介聘之教師,並核實予以公假登記,惟課務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