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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羅婉麗 - 最新消息 | 2022-07-29 | 點閱數: 812

臺南市東區勝利國民小學 111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

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一、、教育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級中等以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年 7 月 29 日公告編號 200979 。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般長期代理教師:正取 6名(懸缺 4 、借調 1 、國小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1)備取 6 名;聘期自

  111年 8月 30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1 日止。(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般雙語長期代理教師:正取 1名(借調 1) 備取 1 名;聘期自 111 年 8 月 30 起日至 112 年 7 月

  1日止。(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般雙語代理教師須擔任雙語課程授課教師,以具全英語能力教

  授其他學科領域能力者優先。

  *英語長期代理教師:正取 2名(懸缺 1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1)備取 2 名;聘期自 111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112年 7 月 1 日止。(以市府核定為準)

  *體育長期代理教師:正取 1名(合理教師員額編制 1)備取 1 名;聘期自 111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2

   年 7月 1 日止。(以市府核定為準)

*身心障礙班長期代理教師:正取 1名(懸缺)備取 1 名;聘期自 111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2 年 7 月

  1日止。(以市府核定為準)

一、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二、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70分,不予錄取,且經甄

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參、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規定之情事。

()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

報名資格

111815日前公告招考者: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同時列為臺南市111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候用名冊者。

111815日後公告招考者: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6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7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8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9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10

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三、一般雙語長期代理教師:依資格順序公開甄選外,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93年度所辦「國

    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 教育部核發之雙語教師證。

四、英語長期代理教師:依資格順序公開甄選外,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通過教育部88年所辦國小英語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檢核者。

 ()畢業於英文(語)相關系所者、畢業於外文系英文(語)組者、畢業於英文(語)輔系

    者、國民小學英語教師學士後教育學分班結業,修畢各大學為國小英語教學所開設之英

    20學分班者。

 ()聽、說、讀、寫皆達到CEF架構B2(高階)級以上英檢者(含通過財團法人語言測驗中心

    93年度所辦「國民小學教師英語能力檢核測驗者」)。

 ()經縣市政府自行培訓檢核通過並發給相關證明者。

 ()具國小英語加註專長教師證者。

五、體育長期代理教師:依資格順序公開甄選外,應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體育相關科、系、所(組)畢業。

 ()具備 C 級以上田徑、足球教練或裁判證照。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1年 7月 29 日(五)至 111 年 8 月 4 日(四)

二、公告方式:臺南市政府教育局https://www.tn.edu.tw

本校網站http://www.slps.tn.edu.tw/

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2-10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11年 7月 29 日(五)至 111 年 8 月 4 日(四)上午 9時~下午 4 時(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8 日(一)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10 日(三)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15 日(一)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17 日(三)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6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19 日(五)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7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23 日(二)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8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25 日(四)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9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29 日(一)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10次報名時間

111年 8月 31 日(三)上午 9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二、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務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2372982#11111114

三、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1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 1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臺南市 111學年度市立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之成績單

(七)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八)辦理進用人員查詢作業同意書及切結書,已填畢並簽名之掃描檔 1

 

四、方式:備妥有關證件親自、委託代理報名或線上報名方式(上述一到七項證件,請掃描正本另存pdf檔,以附件方式於報名期限內寄送至承辦人信箱tnwaly111@gmail.com,並以電話確認傳送成功,附件缺誤若未於期限內補齊視為未完成報名)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

第 1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5 日(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9 日(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11 日(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16 日(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18 日(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6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22 日(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7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24 日(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8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26 日(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9甄試日期

111年 8月 30 日(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10甄試日期

111年 9月 1 日(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二、地點:本校一般教室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視疫情警戒級別,調整甄試方式,得另行通知。)

一、試教(60%)

(一)範圍:(自備教材、教具

    1.一般長期代理教師:五下數學翰林版,自選任一單元。

    2.一般雙語長期代理教師:下綜合活動康軒,自選任一單元。

    3.英語長期代理教師:五下英語翰林版,自選任一單元。

    4.體育長期代理教師:五下健康與體育南一版,第三單元:班際大隊接力賽。

    5.身心障礙班長期代理教師:

      自選國小中年級語文任一課或數學領域任一單元,以融入學習策略教學設計為優先,教 

      學模式請設定為至少 3 人小組進行,教學對象需包含自閉症學生(請自備教材、教

      具)

 (二)時間:每人 15分鐘。(第 14分鐘響鈴 1 次,第 15 分鐘響鈴 2 次,立即結束)

 (三)試教現場無學生;請準備教案設計文本一式三份。

二、口試(40%)

    (一)一般、一般雙語、英語、體育長期代理教師:

    每人 10分鐘。以教育理念、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二)身心障礙班長期代理教師:

    為配合本校為臺南市分區特教中心,甄選內容涵蓋特教行政實務。每人 10分鐘。以特殊教育理念、特殊教育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三、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一、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

   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5 日(五)下午2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9 日(二)下午2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11 日(四)下午2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16 日(二)下午2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18 日(四)下午2

第 6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22 日(一)下午2

第 7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24 日(三)下午2

第 8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26 日(五)下午2

第 9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8月 30 日(二)下午2

第 10次甄選結果通知

111年 9月 1 日(四)下午2

二、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5 日(五)下午3時前

第 2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9 日(二)下午3時前

第 3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11 日(四)下午3時前

第 4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16 日(二)下午3時前

第 5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18 日(四)下午3時前

第 6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22 日(一)下午3時前

第 7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24 日(三)下午3時前

第 8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26 日(五)下午3時前

第 9次成績複查

111年 8月 30 日(二)下午3時前

第 10次成績複查

111年 9月 1 日(四)下午3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

     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

     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三、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5 日(五)下午4時後

第 2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9 日(二)下午4時後

第 3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11 日(四)下午4時後

第 4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16 日(二)下午4時後

第 5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18 日(四)下午4時後

第 6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22 日(一)下午4時後

第 7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24 日(三)下午4時後

第 8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26 日(五)下午4時後

第 9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8月 30 日(二)下午4時後

第 10甄選結果公告

111年 9月 1 日(四)下午4時後

 

四、各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玖、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4條、第15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