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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淑卿 - 人事室 | 2022-08-31 | 點閱數: 39

一、經教育局查證屬實且認定上述情節嚴重者,該校(園)應恢復簽到(退)(本次增訂第 7 點第五款:上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虛報加班、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及其他有礙辦公秩序之情事或違反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實施要點等差勤規定,經本局查證屬實且認定情節嚴重者)。
二、前項恢復簽到退之校園,有顯著改善並報局核准後,得至次學年期起恢復免簽到退。
三、目前本校現行僅兼行政教師、職員、工友及約聘人員需簽到退,其餘一般教師(含代理)免簽到。轉知全體同仁遵守實施要點規定,避免有第七點情形發生,而恢復全校應簽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