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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蘇婉惠 - 最新消息 | 2015-08-30 | 點閱數: 501

辦理本校104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作業,本校教職同仁(含技工、工友),請依「子女教育補助表」相關規定,檢據於104918(星期五)前提出申請,謝謝合作!

 

注意下列事項
1.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切勿重覆申領。簽名或蓋章申請後即視同切結未重覆申請補助。

3.國中小免繳驗證件,高中()以上則必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學雜費收據可繳送影印本,但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轉帳或信用卡繳費者 (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明細表),請檢附轉帳收據或信用卡簽單,另必須再併附載有繳費明細之原繳費通知單,俾憑審核。

『請記得留存繳費收據影印本一式2(A4大小,毋需裁剪) (按國中小學免附,高中職以上繳附繳費收據影本,請由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如採ATM轉帳繳費者,除ATM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4.如已獲各類公費補助、減免學雜費優待,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任何獎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均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包括依教育部「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費方案」,獲有學費差額補助者,亦同。但如係領有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及民間團體所舉辦之獎學金者,不在此限。

5.如在本校第1次申請,請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6.本室將於10392日(星期三)校務會議中將申請表分發給同仁,請同仁核對申請表內之資料,確認無誤後則於「具領人」、「立切結書人」處簽名或核蓋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