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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61325D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發布令修正「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