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內容區

石門國小舊校網

:::
:::

左邊區域內容

回上方浮動按鈕

站內搜尋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學務處 - 學務 | 2025-09-16 | 點閱數: 22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9月5日
       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5634A號函辦理。

二、重申各校所訂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及其立法精神,
        破除性別刻板印象,避免如下情形:
 (一)因性別而限制學生服裝穿著,舉例如下:
   1、規定男學生的制服僅能穿著褲子或褲裝。
   2、規定女學生的制服僅能穿著裙子或裙裝。
   3、規定男學生只能打領帶,女學生只能打領結。
   4、僅規定男學生須繡姓名或學號。

 (二)因性別刻板印象而限制學生髮式,舉例如下:
  1、限制男學生髮式,前不覆眉、側不覆耳、後不覆衣領。
  2、限制女學生髮式,不得削短、薄髮、不可故意削短變形。

 (三)對服裝顏色有性別刻板印象之規定,舉例如下:
  1、限制制服(運動服)顏色。
  2、限制領帶或領結顏色。
  3、限制鞋子(皮鞋或運動鞋)顏色。
  4、限制學號繡字的顏色。

三、請各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
       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等相關法令,
       透過服裝儀容委員會循民主程序訂定;
       另於執行學生服裝儀容管理時,亦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精神,
       避免性別識別化、破除性別刻板印象,
       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形塑溫馨友善之校園環境。

:::

右邊區域內容

即時空品測站資訊看板

頁尾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