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14年1月2日南市教安(二)字第1142582647號函
二、職稱:約聘營養師。
三、待遇:依約聘人員薪給標準支給六等一階280薪點,每月薪資37,800元。
四、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為限,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聘用期間:
(一)聘期: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考核依據「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並依規定於報到日與學校訂定契約書。
(二)若雇用原因消滅,應即無條件解雇,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本案所需經費由中央補助款支應補助僱用,本經費停止補助或不敷支付、或當事人不適任時,應立即予解僱停止僱用。
六、工作地點:臺南市安平區石門國民小學(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700號)
七、工作內容及甄選資格、方式:
(一)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二)甄選資格:
(三)甄選方式:
八、甄選作業流程、日期時間、地點、說明或注意事項如下表:
序號 |
流程 |
日期、時間 |
地點 |
說明或注意事項 |
1 |
簡章網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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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 2.臺南市安平區石門國小網站 3.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 |
報名人員於期限內至表列網站下載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 |
2 |
受理 報名 |
於114年1月15日(公告截止日)下午4時前備齊應交表件,以電子郵件報名。 |
石門國小學務處 |
一、以電子郵件報名。 二、報名請附下列表件(請依序檢附掃描電子檔,檔名請依下列文件順序命名):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須大學以上)、身心障礙手冊(如持有手冊者)、服務證明書、兵役及其他與本案工作內容相關能力證明文件等相關文件。 4.營養師證書。 5.持國外證書應附中文翻譯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6.簡要自傳。 7.切結書。 8.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簡稱良民證,錄取者報到時繳交)。 9.以上文件留存本校備查,恕不退件及函復。 10.面試時須繳驗正本。 |
3 |
甄選面試日期 |
時間另行通知 |
地點:石門國小 1.試場:石門國小校長室。 2.初審符合甄選資格及需求者另行電話通知參加面試。 3.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 |
1.應試人員請依承辦學校電話通知30分鐘前報到完畢,並持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2.如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拒之因素,致甄選日期需作變更時,前一日晚上10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
4 |
錄取放榜 |
時間另行通知 |
1.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 2. 臺南市安平區石門國小網站 3.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專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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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報到 |
時間另行通知 |
石門國小人事室 |
錄取者需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含胸部X光、A型肝炎、B型肝炎、C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之健康檢查表(可另行檢附)。 |
九、錄取者需檢附最近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含胸部X光、A型肝炎、B型肝炎、C型肝炎、傷寒等健檢項目)之健康檢查表(可另行檢附)
十、考核: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之考核結果辦理續聘僱。
十一、附則: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外,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另不論錄取與否,參加甄選人員所繳證件影本均不予退件。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