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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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安平區石門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106139301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1393015A00_ATTCH1.doc1393015A00_ATTCH2.docx、1393015A00_ATT
CH3.doc)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106年12月29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060065419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6年12月29日院授人培揆字第10600654473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修正聘僱人員婚假日數,由八日酌增六日為十四日。(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增訂聘用住院醫師之慰勞假年資採計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檢附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