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告 180020
公告單位:秘書室
發佈日:2021/07/11 13:30:23
標題:修正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自110年7月13日起開放校園操場微解封之統一規範。
說明:
一、 各校操場開放事宜,本局110年7月9日南市教秘字第1100838964號函諒達。
二、 三級警戒延長至110年7月26日期間(110年7月13日至110年7月26日),為兼顧社區民眾戶外運動需求及校園安全,有關各校操場開放事宜,修正規範如下,請配合辦理:
(一) 僅開放戶外操場,其餘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皆不開放。
(二) 開放操場戶外運動時間,統一規定如下:
1. 不分平日或假日,開放時間以上午5時至7時30分;下午5時至8時30分為原則。但個別學校有特殊情形或需求者,得調整開放時間並應完成對外公告程序。
2. 學校所在位於風景區,外縣市遊客進入校園難以掌控,或學校操場周邊有重大工程進行中,有安全疑慮者,得專案報經本局同意後不開放,並完成對外公告程序。
三、學校開放操場供社區民眾戶外運動,仍應提醒遵守下列防疫規定:
(一) 一掃:掃描QR code,落實實聯制。
(二) 二瞄:留意告示牌注意事項,包括:依學校指定入口及動線進入操場及其他公告。
(三) 三自控:生病不入內、保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禁飲食。
(四) 勿擅闖:依公告時間開放,且操場以外空間不開放,擅闖者將錄影或拍照並依傳染性防治法第67條1項2款之規定裁罰6-30萬。
四、為確保師生及社區民眾安全,上述各校操場開放情形會視本市疫情發展,滾動修正。
五、學校配合事項:
(一) 設置QR code告示牌(採實聯制)及進入校園注意事項告示牌(詳附件-公告範例)。
(二) 圖示進入操場之入口或動線,區隔禁止開放之教學區、行政區、遊戲場或其他區域。
(三) 提醒未依規定開放時間及區域進入者,將錄影或拍照並依傳染性防治法之規定裁罰。
(四) 開放鄰近操場之廁所1間,並注意出入動線規劃和清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