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依據112.06.26南市教特(二)字第1120818783號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特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甄選類別:身心障礙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
四、名額:錄取正取2名,備取1名。
五、報名資格: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另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亦可。有特教助理員、教保服務人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考慮。
(二) 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若112年1月1日後 無法取得合格ICF身心障礙鑑定證明或展延者,依法不再續聘。(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五點之規定略以,進用身心障礙者或原住民而未足額進用時,依本要點規定得進用臨時人員者,優先進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本校係進用身心障礙者未足額之機關。)
六、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七、任用期間:112年9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如果簽約日晚於111年9月1日,則以簽約日所列之任用期任用之。);另外,因本案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表現優異經本校特教學生助理員工作項目及考核方式辦法考核初評及複評均為80分以上者,得予以續聘。
八、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 特教學生助理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薪資,每小時以176元核實採計,每天服務時數依學生需求與導師合議後確認,且不超過8小時,並依實際核定經費與實際服務狀況調整。
(二) 受僱用人員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勞退及健保,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九、公告日期:即日起至至112年8月17日。簡章公告於
本校網站( http://www.smes.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http://www.tn.edu.tw)。
十、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2年8月17日16:00截止,逾時不受理。
(二)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1)、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自傳等親送本校輔導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地址: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700號,
電話:06-2223332 轉131。聯絡人:教務處林柏宏主任。
十一、甄選事項:
(一) 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
(二) 錄取人數: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錄取,正取2名,備取1名。
(三)甄選地點:本校行政辦公室。
十二、錄取公布:112年8月18日下午4:00前,於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十三、遴用:
(二)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四、注意事項:
序遞補。
十五、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校使用國產豬
本校營養午餐有供應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及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穀物、大豆、魚類、使用亞硫酸鹽類等11種及其製品,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