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甄選類別、錄取名額、聘期及備註說明: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代理性質 |
聘期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 員額編制缺 (育嬰留職停薪) |
1 |
1 |
擔任四年級導師,並協助其他交辦行政業務 |
113/08/01-114/07/31 (如教師育嬰條件消失,回職之日起,應即無條件解聘)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8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二、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二)資格條件:
第 1 次報名資格 |
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4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5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三、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一)一次公告時間:113年 07 月 19 日(星期五)至 113 年 07 月 25 日(星期四)
(二)公告方式:
(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2)本校網站 https://www.soles.tn.edu.tw/
(3)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四、報名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第 5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 次報名時間 |
113年 07 月 19 日(星期五)至 113 年 07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下午 4 時 (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 次報名時間 |
113年 07 月 29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 次報名時間 |
113年 07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 次報名時間 |
113年 08 月 0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 次報名時間 |
113年 08 月 06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五、甄選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報名方式:
(一)日期:
第 1 次甄試日期 |
113年 07 月 26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組報到) |
第 2 次甄試日期 |
113年 07 月 3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組報到) |
第 3 次甄試日期 |
113年 08 月 01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組報到) |
第 4 次甄試日期 |
113年 08 月 0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組報到) |
第 5 次甄試日期 |
113年 08 月 0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 時 30 分前至教務組報到) |
(二)地點:採於本校實體舉行,應試人員請於上午指定時間親自至教務組報到。
(三)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 1 份
2.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3.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4.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5.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6.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報名方式:
1.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2.線上報名: https://forms.gle/tdsyo6C4oQjnbMKQ8
六、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甄選方式:採試教及口試。
(二)試教(50%)
1.應考人應憑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教師證入場應試,並提供現場試務人員核對身分。
2.試教時,於該試場應考時間內,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要求參加考試。
3.試教版本:
類別 |
代理職缺 |
試教版本 |
一般長期 代理教師 |
合理教師員額編制缺 (育嬰留職停薪) |
四上南一版數學科(單元自選,可自備教材、教具) |
4.試教單元:單元自選。
5.試教時間:每人 10 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6.試教地點:於應試當天公佈。
7.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
1.應考人應憑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教師證入場 應試,並提供現場試務人員核對身分。
2.口試時,於該試場應考時間內,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要求參加考試。
3.口試時間:每人 8 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4.口試地點:於應試當天公佈。
(四)計分方式:試教 50%、口試 50%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 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七、其他資訊詳見甄選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