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人不得對他人性騷擾。
二.性騷擾他人者,主管機關依法得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2分之1;乘機襲胸摸臀或觸摸他人隱私部位被害人可提出刑事告訴,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三.本校教職員工性騷擾他人,除負有法律上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外,本校亦將依內部規定懲處。
四.本校教職員工遇性騷擾事件,請立即透過以下方式提出申訴:
1.電話:06-7952205
2.傳真:06-7955665
3.電子信箱: soles7952205@gmail.com
五.本校對性騷擾事件之當事人身分將予以保密,並提供適當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