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 5 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民國 109 年 11 月 3 日考臺組叁一字第 10900078837 號令及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同年月日考臺組叁一字第 10900078833 號、院授人培字第 1090040479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1 月 9 日公訓字第 1090010752 號函辦理。
二、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及其附件(附件 1-2) 至臺南市政府人事處網站(http://personnel.tainan.gov.tw/)/下載專區/考核訓練(含差勤)區下載;另旨揭訓練辦法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俾供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