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9年 12月 1 日府政預字第 1091353405 號函暨本府政風處 109 年 12 月 3 日南市政預字第 1091458869 號函辦理。
二、為持續深化公務員登錄請託關說事件之觀念,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
三、依前開規定,公務員遇有請託關說事件,應於 3日內向所屬機關政風機構辦理登錄作業。本局所屬機關、學校如遇請託關說事件,請將陳核完畢之「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如附件)於 3日內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承辦人(jingting0918@tn.edu.tw)。此外,請託關說內容如涉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請一併於登錄表內敘明。
四、於辦理登錄程序時,請留意以下事項,以維護當事人權益:
(一)當事人無法判斷是否為請託關說時,得基於其主觀意願,敘明事由辦理登錄。
(二)請託關說者如為當事人直屬長官或機關首長時,得逕向兼辦政風人員登錄,免逐級核章。
(三)請託關說登錄資料之處理與保管,請注意當事人身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