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0年 1月 25日奉鈞長核准簽陳暨本府 110 年 1 月 27 日府政預字第 1100161323 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市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應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期間:即日起至 110年 2月 28 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1.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點或第 7點第 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 11 點規定,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登錄建檔。
2.檢送「110年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附件 1)及「110 年春節廉政宣導標語」(附件 2)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