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名稱及全文,並自 108 年 12 月 16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8 年 12 月 16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21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構)學校辦理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實務訓練、集中實務訓練、性質特殊訓練,於受訓人員遭受性騷擾時,應立即採取下列因應措施及提供協助:(一)保護被害人之安全及隱私,避免二度傷害。(二)瞭解與記錄事實發生經過,作成輔導、晤談紀錄,並填寫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於情事發生三日內向保訓會完成通報。
三、檢附保訓會原函影本、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遭受性騷擾事件處理須知」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