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7 月 9 日公文辦理。
二、開放場地:僅開放學校操場供社區民眾活動,不開放其他設施設備(如籃球場、風雨球場、遊具等)。
三、開放操場戶外運動時間,規定如下:
( 1 )平日:上午 5 點 30分至 7點 30分;下午 4點至 5點30分。
( 2 )假日不開放。
四、社區民眾到操場進行戶外運動時,應遵守下列防疫規定:
(ㄧ)一掃:掃描 QR code,落實實聯制。。
(二)二瞄:留意告示牌注意事項,包括:依學校指定入口及動線進入操場及其他公告。
(三)三自控:生病不入內、保持社交距離、全程戴口罩、禁飲食、不群聚(禁止室內 5 人、室外 10 人以上聚會)。
(四)勿擅闖:依公告時間開放,且操場以外空間不開放,擅闖者將錄影或拍照並依傳染性防治法第 67 條 1項 2 款之規定裁罰 6-30 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