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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鈺婷 - 教務組 | 2021-07-14 | 點閱數: 276

臺南市西港區松林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 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年 7 月 8 日公告編號 179056 。 
  • 甄選名額及聘期:
  • 類別:一般長期代理教師
  • 代理職缺、名額及聘期:
類別
代理
職缺
正取
名額
備取
名額
代理性質
聘期
普通科
育嬰留職停薪缺
1
1
擔任四年級導師,需有以雙語授健康領域之能力,負責每月校刊編輯出版工作,協助其他交辦行政業務
110/08/30-111/07/01
普通科
借調缺
1
1
擔任三年級導師,需有以雙語授健康領域之能力,負責太鼓校隊管理,協助其他交辦行政業務
110/08/30-111/07/01
  • 如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聘。
  • 上述備取,以補足本次甄選應錄取之名額為限。如甄試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且經甄選委員會議決議後得予「從缺」,另備取名額得予酌減或取消。

叁、報名資格

  • 基本條件: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 資格條件:

1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4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5 次報名資格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 一次公告時間: 110年 7月 14 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
  • 公告方式:(1)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https://www.tn.edu.tw

              (2)本校網站 https://www.soles.tn.edu.tw/

              (3)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 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委託書、切結書)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 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 次、第 3 次、第 4 次、第 5 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公告。

第 1次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14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第 2次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21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3次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23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4次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27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第 5次報名時間

110年 7月 29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地點及聯絡電話:本校教導處(得採線上報名),電話:(06)7952205#16  
  • 應繳交證件:
    (一)報名表 1 份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三)合格教師證(教程證書)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四)最高學歷證件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五)教學檔案資料一份( A4 大小 5 頁以內)
     (六)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正本查驗,影本 1 份
  • 方式:(1)實體報名:備妥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
          (2)
    線上報名:https://forms.gle/4A32weqbXsmZpLUXA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 日期:

第 1次甄試日期

110年 7月 20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2次甄試日期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上午 9(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3次甄試日期

110年 7月 26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4次甄試日期

110年 7月 28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第 5次甄試日期

110年 7月 30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地點:本校教導處將視疫情,採「於本校實體舉行」、或「線上視訊甄選」,兩種擇一辦理。將於報名成功後個別通知。若屆時採實體甄選,應試人員請於上午 8時 30 分親自至教務組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若採線上視訊甄選(軟體:google meet),請應考人自備視訊影音設備。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甄選方式:採試教及口試。

二、試教(50%)

(一)應考人應憑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教師證入場應試,並提供現場試務人員核對身分。

(二)試教時,於該試場應考時間內,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要求參加考試。

(三)試教版本:三上或四上,翰林版,國語。(可自備教材、教具)

(四)試教單元:單元自選。

(五)試教時間:每人 10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六)試教地點:若採實體甄選,於應試當天公佈。

(七)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

(一)應考人應憑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教師證入場應試,並提供現場試務人員核對身分

(二)口試時,於該試場應考時間內,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要求參加考試。

(三)口試時間:每人 8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口試地點:若採實體甄選,於應試當天公佈。

四、計分方式:試教 50%、口試 50%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 甄選結果通知: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甄選委員會)審議甄選結果,以電子郵件寄發個人成績給考生。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2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2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2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月 28日(星期三)下午 2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110年 7月 30日(星期五)下午 2

  • 成績複查

  ()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110年 7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第 2次成績複查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第 3次成績複查

110年 7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第 4次成績複查

110年 7月 28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第 5次成績複查

110年 7月 30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 甄選結果公告:錄取名單公告在教育局資訊中心及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取人員。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4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4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4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月 28日(星期三)下午 4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110年 7月 30日(星期五)下午 4

 

  • 第 1次招考錄取人員須於 110 年 7 月 2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到本校接受教評會審查,審查通過後至人事室報到,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第 2 次招考、第 3 次招考、第 4 次招考、第 5 次招考錄取人員受教評會審查日期另行通知。

 

玖、其他: 

  •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校門及網路公告。 
  • 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繳交勞動部認可之醫療機構所開具之體格檢查表予分發學校,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 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7 條、第 8 條暨「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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