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西港區松林國民小學110學年度一般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ㄧ次公告分次招考)
壹、依據:
類別
|
代理
職缺
|
正取
名額
|
備取
名額
|
代理性質
|
聘期
|
普通科
|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
1
|
擔任四年級導師,需有以雙語授健康領域之能力,負責每月校刊編輯出版工作,協助其他交辦行政業務
|
110/08/30-111/07/01
|
普通科
|
借調缺
|
1
|
1
|
擔任三年級導師,需有以雙語授健康領域之能力,負責太鼓校隊管理,協助其他交辦行政業務
|
110/08/30-111/07/01
|
叁、報名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9 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第 1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 2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 3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4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第 5 次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大學以上畢業。 |
肆、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2)本校網站 https://www.soles.tn.edu.tw/
(3)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Jlist.aspx
伍、報名日期、地點及聯絡電話、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第 1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14日(星期三)至 110 年 7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下午 4 時 (假日不受理)(逾時恕不受理) |
第 2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1日(星期三)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3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3日(星期五)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4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7日(星期二)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第 5次報名時間 |
110年 7月 29日(星期四)上午 9 時~下午 4 時(逾時恕不受理) |
陸、甄試日期及地點
第 1次甄試日期 |
110年 7月 20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2次甄試日期 |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上午 9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3次甄試日期 |
110年 7月 26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4次甄試日期 |
110年 7月 28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第 5次甄試日期 |
110年 7月 30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請於上午 8時 30分前至教務處報到) |
柒、甄試方式及配分比例 :
一、甄選方式:採試教及口試。
二、試教(50%)
(一)應考人應憑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教師證入場應試,並提供現場試務人員核對身分。
(二)試教時,於該試場應考時間內,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要求參加考試。
(三)試教版本:三上或四上,翰林版,國語。(可自備教材、教具)
(四)試教單元:單元自選。
(五)試教時間:每人 10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六)試教地點:若採實體甄選,於應試當天公佈。
(七)試教現場無學生。
三、口試(50%)
(一)應考人應憑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或教師證入場應試,並提供現場試務人員核對身分
(二)口試時,於該試場應考時間內,經正式唱名 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要求參加考試。
(三)口試時間:每人 8分鐘為原則,得視人數多寡調整。
(四)口試地點:若採實體甄選,於應試當天公佈。
四、計分方式:試教 50%、口試 50%
五、甄試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甄試總成績最高為 90分,最低為 70 分,未達最低分數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試教、口試等成績高低排序,兩科成績皆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甄選委員會決定。
捌、甄選結果通知、成績複查、公告錄取及報到
第 1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7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2 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7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2 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7月 28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通知 |
110年 7月 30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
(一)成績複查時間:
第 1次成績複查 |
110年 7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3 時前 |
第 2次成績複查 |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3 時前 |
第 3次成績複查 |
110年 7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前 |
第 4次成績複查 |
110年 7月 28日(星期三)下午 3 時前 |
第 5次成績複查 |
110年 7月 30日(星期五)下午 3 時前 |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教務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7月 20日(星期二)下午 4 時 |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7月 22日(星期四)下午 4 時 |
第 3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7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
第 4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7月 28日(星期三)下午 4 時 |
第 5次甄選結果公告 |
110年 7月 30日(星期五)下午 4 時 |
玖、其他: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