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西港區松林國民小學112學年度9-12月身心障礙學生臨僱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第一次公告)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依據臺南市公文南市教特(二)字第 1110877272 號辦理。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特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三、甄選類別:特教學生鐘點助理員。
四、名額:錄取國小部正取1名,備取各1名。
五、報名資格:
(一)依「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法」第六條規定,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有特教助理員相關資歷或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優先遴聘。
(二)品德優良、儀態端莊、身心健康、口齒清晰、具有愛心及耐心者。
六、公告日期:即日起至至 112 年 8 月 28 日。簡章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soles.tn.edu.tw/)、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http://www.tn.edu.tw)。
七、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112年8月 28 日12時截止,逾時不受理。遇假日送件請 E-mail 至 szuying12@gmail.com
(二)方式:請將報名表(如附件1)、身份證件影印本、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影印本、自傳等親送本校辦公室(送件資料恕不寄還)。報名時檢附身分證件及最高學歷等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三)報名地點:本校辦公室,地址:臺南市西港區檨林里檨仔林 39 之 1 號,電話:06-7952205 轉12。聯絡人:陳明蓁學務組長。
八、甄選方式: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有需要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
九、錄取公布:112年8月 29 日16時前,於網站公告並電話個別通知。
十、工作內容: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
(一)第六條第 1 項第 1 款 1 目規定,教師助理員:在教師督導下,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班級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與上下學及校園生活等事項。
(二)第六條第1項第1款2目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三)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含受傷、疾病、健康維護工作)。
(四)於僱用期間內,服務本校有提出服務需求之特殊生生活自理能力訓練(用餐禮儀與個人清潔衛生等)的生活輔導、學生上下學及家長聯繫等事宜。
(五)維護學生參與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六)應出席個別化教育計畫會議或個案相關會議及每年參加相關成長研習 6 小時。
(七)遵照本校特教推行委員會通過之臨僱特教助理員工作項目,並於期末由相關人員進行考核。
十一、任用期間:預計 112 年 8 月 30 日至 113 年 12 月 30 日止;經費由市府專款補助,惟當進用原因或經費來源消失時,將同時無條件解聘。
十二、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特教學生助理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76元計,每天服務不超過8小時,依實際核定經費與實際狀況調整。
(二)受僱用人員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勞退及健保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十三、遴用:
(一)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二)特教學生助理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三)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十四、注意事項:
(一)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 序遞補。
(二)特教學生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三)如涉及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者,將不予錄取。
(四)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www.tlps.tn.edu.tw/)最新消息。
(五)錄取人員應於簽約後 7 日內繳交符合職業安全相關法令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十五、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