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南化區西埔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第二學期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09年 2月 11 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
一、本校附設幼兒園之收退費基準依據「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 108學年度幼兒入學年齡(採學齡制):
(一) 大班: 102年 9月 2日至 103 年 9 月 1 日。
(二) 中班: 103年 9月 2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
(三) 小班: 104年 9月 2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
三、教保活動起迄日:109年 2月 11日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
四、本校附設幼兒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單位:新台幣元
收費項目 |
收費期間 |
3歲(學齡) |
4歲(學齡) |
5歲(學齡) |
備註 |
學費 |
1學期 |
5000 |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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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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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入學免收學費,其學費由教育部補助。 |
雜費 |
1學期 |
468 |
468 |
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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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
1學期 |
1216 |
1216 |
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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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
1學期 |
795 |
795 |
7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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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1學期 |
3309 |
3309 |
3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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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1學期 |
2751 |
2751 |
27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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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1學期 |
175 |
175 |
175 |
依教育部公告收費 |
家長會費 |
1學期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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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後延托費 |
1學期 |
視每學期調查狀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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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費 |
次 |
視每學期調查狀況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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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公私立幼兒園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辦理退費
之基準日,以幼兒實際離園日為準。
1.學費、雜費:
(一)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二)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三)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還三分之一。
(四)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
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其他費用:
1.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疫情等強制停課達 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
就讀日數退還點心費、午餐費等未產生成本之費用。
2.國定假日、農曆春節連續達 7日(含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等代辦費用,按
當月未就讀日數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3.幼兒因故請事假或病假(包含腸病毒),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
續達7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退點心及午餐代辦費。連續未超
過7日者(含假日)不予退費。
109年 1月 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