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4月17日總處資字第1090031275號函辦理。
二、人事人員於WebHR系統核定當事人於「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系統)申請之個人服務、在職及離職證明書後,將寫入區塊鏈提供驗證,請務必謹慎核定相關申請案件。上述案件經核定後即不可變動,如需更改或刪除,請於WebHR系統執行「重送」或「註銷」功能。
三、當事人於MyData系統下載之證明書文件,除具備該處浮水印外,另包含驗證用之QR Code,當事人可於MyData系統設定開啟(預設)或關閉驗證狀態。
四、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原函、MyData系統「一般公務人員」操作手冊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