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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凱珍 - 人事室 | 2021-11-10 | 點閱數: 151

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3 日府政預字第 1101321821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近來發生政府機關公務員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如買賣股票、網路購物、轉發購物相關資訊等),遭民眾檢舉、媒體或民代披露,有損機關形象,本府政風處特蒐集實務上違失案例,編撰旨揭案例宣導資料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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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國防應變手冊和敵我職別-修正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