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同仁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應酬或請託關說等情,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即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向本局機關學校兼辦政風人員登錄建檔。
二、檢送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春節公務機密、機關安全宣導標語各 1 份。
進階搜尋
樹人國小課程計畫
樹人國小粉絲團
樹人國小新生報到網址
健康促進評鑑
樹人國小各項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