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110511125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 108-112 年)」,業將「四癌篩檢」列為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檢查項目,請查照並鼓勵公務同仁多加利用。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4 月 14 日公保字第 1110004394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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