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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葉婉如 - 教導處 | 2022-07-01 | 點閱數: 116

教育局公告 200484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趨緩,本市所屬各級學校自 7 月 1 日(星期五)起,校園場地開放及借用因應作法如下:

一、戶外場地

(一)開放原則:

  1. 戶外場地應有獨立進出口,可與校園教學區區隔。
  2. 平日開放時間原則為上午 5 點至 7 點 30 分、下午 5 點至 8 點 30 分,惟各校仍得衡酌實際狀況及場地屬性調整開放時段,假日由各校自訂。

(二)防疫措施:

  1. 加強手部及環境清消,維持社交距離(室外 1 米/人),除飲水外應全程戴口罩。
  2. 落實自我健康監測,禁止額溫≧37.5℃、耳溫≧38℃者或急性呼吸道感染者進入。
  3. 學校應妥善規劃民眾通行動線,避免民眾進入教學區。

二、室內場地:

(一)借用原則:

  1. 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上借用辦理會議、活動或研習。
  2. 公私立學校間辦理以學生為使用主體之活動。
  3. 國家考試、檢定考試及影響學生重大就學權益之活動或考試。

(二)防疫措施:

  1. 使用室內場地應落實量測體溫、手部消毒,佩戴口罩(除飲水外)。
  2. 場地借用者應配合學校訂定規範,倘違反經勸導後未改善,為維護校園安全,必要時學校得暫停借用及開放。

三、未來本市所屬校園場地開放措施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及本市疫情發展進行滾動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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