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凃凱珍 - 人事室 | 2022-08-08 | 點閱數: 81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8 月 5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11020078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詳如銓敘部函釋,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8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755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正本:臺南市政府各處會(臺南市政府人事處除外)、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
副本:臺南市政府人事處(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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