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150510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函轉教育部有關「教師請假規則」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之解釋令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0089830B 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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