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3 學年度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普通班新生入學相關事宜期程表」 說明: 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 28 條規定略以:「六歲之學齡兒童,由戶政機關調查造冊,送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並由鄉、鎮(市)、區公所通知其入國民小學。公立國民小學當年度畢業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按學區分發入國民中學。」 二、 113 學年度國小新生名冊造冊對象為 106 年 9 月 2 日起至 107 年 9 月 1 日止出生之學生。 三、登記及報到期程規劃如下,餘詳如附件: 公立學校報到時間: 1、實體集中報到時間: 3 月 29 日至 30 日(第 1 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第 2 天上午 8 時至中午 12 時)。 2、線上系統開放報到時間: 3 月 29 日上午 8 時至 4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