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貴局 110 年 2 月 5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08453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教師應知悉事項如下:
(一)本市教師轉任、介聘年限及相關介聘事宜,均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規定辦理,前開規定可至本局課程發展科之法令規章區下載(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二)經由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本市國中及國小之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三)本市白河國中為可能超額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若專任輔導教師經由他縣市教師介聘作業調入該校,遇該校無教師缺額之情形時,應無異議接受本局協調至本市他校服務。
(四)另,本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小學等 8 所實驗學校,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