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ㄧ、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9 月 1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118775 號函辦理。
二、旨揭落實教導身心障礙學童借用輔具之使用與保養,並建立融合教育之友善學習環境,詳如附件,請逕行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