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日為 11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六)本校應推薦 40 人。 (2)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核發工作費。主任管理員 3,600 元,主任監察員 2,950 元,管理員 2,350 元,監察員 1,800 元,預備員 1,800 元。 (3)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及依規定敘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