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民國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請依所附銓敘部函示賡續嚴守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1 年 8 月 22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8398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