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 112 年 2 月 8 日( 112 )南議燕字第 1120208001 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領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與中低收入證明者。
(二)學業成績〈一般學科-領域〉:學期總平均成績與前一學期總平均成績比較有進步者且經導師認可綜合日常表現良好者,頒發獎助學金。
其中進步 1-5 分者,頒發 1000 元獎助學金;進步 6-10 分者,頒發 1500 元獎助學金;進步 10 分以上者,頒發 2000 元獎助學金。
三、申請期限:112 年 2 月 20 日(一)前,將相關資料送交輔導室,學校需於 2 月 22 日彙整資料送至市議員林美燕服務處(南區國民路 189 號),聯絡人蘇特助 06-2881698/0909-983-009 。
四、檢送「臺南市婦康學業進步助學金實施辦法」、「臺南市婦康學業進步助學金學生申請表」及「臺南市婦康學業進步助學金印領清冊」各 1 份供參。